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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金企业迎新时机财政部免征22项行政收费橡胶设备

时间:2023年01月06日

五金企业迎新时机 财政部免征22项行政收费

近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,通知提出将免去微小企业的管理类、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,共计十三大项22个小项的收费项目。这对于负荷过重的小微五金企业来讲,无疑是一件“雪中送炭”的事情,政策的“春天”或许能够让企业重新变得“温暖”。2011年,对小微五金企业来讲,是艰难、挣扎的一年,“三荒两高”、倒闭潮等风险随时可能让企业覆没,这一些列的政策或许能“挽救”它们于“水火”之中。据悉,该规定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。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并落实规定相关内容,对于为落实规定仍违规收费的,一经查处按规定给予处罚,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。以下为公告原文:

财综[2011]104号

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中国贸促会、国土资源部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、农业部、国家林业局、国家旅游局、国家宗教事务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、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、发展改革委:

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,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,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[2011]300号)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,免征管理类、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
二、上述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:

(一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。

(二)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。

(三)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。

(四)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、手工制品证书费、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。

(五)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、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。

(六)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、ATA单证册收费。

(七)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。

(八)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费。

(九)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(含牌证工本费、安全技术检验费、驾驶许可考试费等)、新兽药审批费、《进口兽药许可证》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。

(十)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。

(十一)旅游部门收取的 标牌(含 证书)工本费、A级旅游景区标牌(含证书)工本费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(含证书)工本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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